尊敬的投资者:

感谢您持有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“智诚红树林私募证券投资基金”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。根据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》及《关于发布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》的公告》的要求,不符合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》(简称《运作指引》)的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,需要在过渡期结束之前(即2026年7月31日前)符合第十二条(组合投资要求)、第十三条(组合投资要求)、第十五条(杠杆要求)、第十六条(上市公司股份集中度要求)、第十九条(债券投资要求)等相关要求。

我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、自律规则、监管要求及《智诚红树林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》(简称“基金合同”)约定,结合本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等开展《基金合同》变更,增加或修改投资限制等章节的条款,并基于本基金实际运作调整持仓以符合相关约定,以适应《运作指引》的相关要求。

根据《基金合同》约定的变更程序,【2026年07月31日】起,《基金合同》变更内容已生效,即:我司已完成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》的整改要求。 我司将继续专业合规运作和管理基金财产,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。

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司的支持。

特此公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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